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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機要費案 檢:扁珍共犯貪污國務機要費案 檢:扁珍共犯貪污2006/11/03 【聯合晚報/記者董介白、黃國樑/台北報導】 攸關陳水扁下台與否的國務機要費弊案,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,結果大出一般預料之外。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,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」,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,從91年7月到95年3月,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。 由於陳水扁依憲法規定具有刑事豁免權,檢方先將吳淑珍等4人提起公訴,至於陳水扁將於卸任後,由檢方追訴。 總統府方面與行政院中午種種跡象顯示,已感覺檢方今日山雨欲來之勢:副總統呂秀蓮中午取銷行程,從澎湖趕回;總統府副祕書長卓榮泰近午亦不尋常的主動召開記者會,透露國務機要費中使用「發票核銷」的六大外交專案;而更詭譎的,各部會首長緊張的用電話互探究竟,政壇出奇的官心惶惶。由於股市在下午1時30分收盤,一般研判這是檢方選擇在下午3時才召開記者會說明起訴案的主要原因。 倒扁總部幹部魏千峰中午表示說,會給民進黨一段時間回應,倒扁總部呼籲陳水扁自己宣布下台,對於吳淑珍等人遭到起訴,感到安慰。 由於陳水扁之前曾承諾如有犯罪、污錢就會下台,如今,高檢署認定吳淑珍是陳水扁貪污的「共同正犯」,下午起訴書一經公告,勢將衝擊政壇,也直接影響北高市長選情。 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的被告和罪名:總統夫人吳淑珍,罪名為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,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,罪名是偽造文書罪,陳水扁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,以及總統府會計兼出納陳鎮慧2人,則觸犯偽造文書罪及偽證罪。 據了解,由於馬永成之前被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約談到案時,就是以被告的身分應訊,在被告有說謊的權利下,馬永成,「因禍得福」,不涉偽證罪。 檢方指出,遭起訴的林德訓及陳鎮慧兩人,後因充分配合辦案,檢方在偵結時,一併請求法院給林等2人,緩刑的機會。 至於幫吳淑珍蒐集發票的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,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董事長李碧君,則因配合檢方辦案,獲緩起訴處分,緩起訴時間為2年。檢方表示,曾天賜除了觸犯湮滅證據罪外,另犯刑事偽證罪,至於李碧君所涉罪名則包括偽證罪、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。 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、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,上午聯袂在高檢署祕密進行書類審核,雙方決定下午3 時,向司法院商借3樓大禮堂,由承辦檢察官陳瑞仁親自出席國務機要費偵結記者會。 依憲法規定陳水扁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,檢方將暫時把陳水扁涉及刑事犯罪的卷證,以「暫留」的方式,交由高檢署保管,待2008年5月20日,陳水扁任期屆滿後,將卷證起出追訴陳水扁所涉的貪污行為。 【2006/11/03 聯合晚報】 秘密外交核銷 檢方認定扁說謊2006/11/03 【聯合晚報/記者董介白/台北報導】 在國務機要費案中,陳水扁總統在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約談時,試圖以「秘密外交」脫免刑責,不過,據了解,檢方在起訴書中,雖認定有部分秘密外交動用到國務機要費來核銷,但也有部分說法,被檢察官認定是說謊。 據了解,由於事涉機密問題,檢方在起訴書中,完全避免提及有關的機密外交事項,外界一再質疑的卡西迪密帳部分,是否由國務機要費支付,在起訴書中則未交代,有關秘密外交部分,將留待陳水扁總統任期結束後,相關卷證將由檢方起訴時,送審台北地院審判參考。 據調查,陳水扁總統在8月7日,首度遭陳瑞仁檢察官偵訊時,說出國務機要費全都用於「秘密外交」,並提供數10名線民名單供檢察官查證,陳瑞仁檢察官為追查陳水扁的說詞,除詳查線民外,另以證人身分請李登輝前總統作證,了解李前總統進行秘密外交的作法,李登輝的證詞,對陳水扁極度不利。 檢方調查,由於遭起訴的吳淑珍等4人,大部分的犯行集中在偽造文書罪章,只有吳淑珍部分涉及貪污治罪條的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」,該罪的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刑事罰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,因此,檢方在起訴書中,有關秘密外交的調查部分,僅以民間公司代替,有關的犯罪聯絡及行為分擔部分,在書類的犯罪事實認定中儘量避開,以免觸犯相關洩密刑責。 【2006/11/03 聯合晚報】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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